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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国华否认故意杀人指控 委托律师提出测谎申请
信息来源: 合肥热线 发布时间: 2011-6-16
      合肥协警被碾案出现新进展,罗国华虽承认自己犯罪,但否认故意杀人指控。6月7日,被羁押在案的罗国华委托律师向警方申请“测谎”,申请调取事发整个过程的视听资料,并申请模拟案发情况进行侦查实验。
      罗国华的律师王亚林接受记者独家采访时透露:提出上述三个申请基于罗国华对案件的描述跟媒体的报道大相径庭,如果他的辩解属实,则故意杀人罪指控不成立。目前,警方尚未回应这三份申请。
      请求固定案发时车辆刹车情况
      5月27日,罗国华的家人委托著名刑辩律师王亚林担任罗国华的律师。案发后,媒体公布了案发当时数十秒的视频,这一视频显示站在罗国华吉普车前的罗映辉是如何被卷入车底的。
罗国华律师认为仅有这十几秒,不能证实案情的全貌,律师向警方提出证据调取申请,要求公布案发前及之后完整的视听资料。 
      律师认为涉案车辆系自动挡汽车,案发时车辆挡位和刹车情况对于案件事实至关重要,据此请求公安机关对案发时涉案车辆的挡位和刹车情况进行证据固定。
申请测谎希望媒体律师“观察” 
      罗国华对案情的发生有自己的辩解,该辩解和本案现在的故意杀人罪的指控大相径庭。“经律师向罗国华解释多道心理测试仪的科学原理,罗国华坚决表示同意测谎。
为了查明案件事实,特申请侦查机关使用多道心理测试仪对罗国华进行测试,以认定罗国华辩解的真伪。”罗国华的律师向警方提出了对罗国华进行测谎的申请。
      刑事案件中引入测谎仪缘于最高检察院的一次“批复”——最高人民检察院1999年《关于CPS多道心理测试鉴定结论能否作为诉讼证据使用的问题的批复》指出:“CPS多道心理测试(俗称测谎)鉴定结论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鉴定结论不同,不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种类。
      人民检察院办理案件,可以使用CPS多道心理测试鉴定结论帮助审查、判断证据,但不能将CPS多道心理测试鉴定结论作为证据使用。”这一批复被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视为在司法实践中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心理测试的依据。
      罗国华的律师希望邀请媒体代表和律师“观察”测谎过程,以保证公开公正的处理此案。
记者采访了罗国华的律师王亚林。王亚林告诉记者:由于罗国华对案情有“不同的解释或辩解”,为了查明案情,了解案件发生的真正原因,他们向警方提出了上述三份申请。如果罗国华的辩解属实,则故意杀人罪的指控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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